各黨總支、黨支部:
現將《中共泉州信息工程學院委員會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中共泉州信息工程學院委員會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修訂)
中共泉州信息工程學院委員會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中共泉州信息工程學院委員會
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
(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展黨員的質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學校基層黨組織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優秀教職工和大學生入黨,作為一項常規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愿原則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章 對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
第四條 學校基層黨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教職工和青年學生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五條 年滿十八歲的教職工和青年學生中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六條 入黨申請人應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支部正式遞交書面申請。黨支部收到入黨申請書后,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基本情況,引導申請人定期向組織匯報思想,積極向組織靠攏,并做好談話記錄。
第七條 在入黨申請人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采取團組織推優、工會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報黨總支部審核通過,并報上級黨委備案。
對年齡在28周歲以下且是共青團員的入黨申請人,黨支部應同時將申請人名單提供給所在學院團總支,由所在學院團總支按照學校團委推薦優秀團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規定進行推優。年滿28周歲、非團員的或教職員工入黨申請人采取工會組織推優方式產生人選。
第八條 黨支部應當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二)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經常與他們談心,了解思想狀況,審閱思想匯報,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
(三)及時向黨支部匯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定期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至少每半年填寫一次培養考察意見,同時向入黨積極分子反饋考察意見,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幫助他們分析問題,改進不足;
(四)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將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九條 黨組織應當及時組織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進行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的信念。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全面考察。
第十條 入黨申請人被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后,必須經過黨校集中培訓。培訓工作由各黨總支部(黨支部)負責,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個學時)。入黨積極分子所獲得的培訓合格證書,一年內有效。在進校前接受過所在學?;騿挝稽h校培訓的,也須重新參加各黨總支部(黨支部)黨校培訓。未經各黨總支部(黨支部)黨校培訓的或考核不合格的或證書過期的,不能確定為發展對象。
第十一條 入黨積極分子每季度至少要向黨支部遞交一份書面思想匯報。個人思想匯報要從本人的實際出發,向黨組織實事求是匯報近期本人思想、學習、工作等方面情況,取得了哪些進步,存在哪些差距,今后如何改進等;也可以匯報對國內外重大事件、突發事件的認識、立場和表現,或者自己思想觸動較大或需要向黨組織匯報的其他問題。入黨積極分子應按時遞交思想匯報,杜絕一次性補交思想匯報和抄襲行為;培養聯系人應及時審閱,并將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匯報撰寫情況報告黨支部。
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
第十二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培養聯系人、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報各黨總支部審核通過,并報上級黨委備案后,可列為擬發展對象。
黨支部應在充分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擬發展對象進行民主測評,其中學生在其所在班級進行測評,教職工在其所在工作部門進行測評;參加測評的人員比例一般按照各黨支部黨員人數和群眾人數的比例為3:1;參加測評的人數不少于應到人數的4/5,被測評者所得同意票數不少于到會的1/2。
第十三條 在確定發展對象前,要對擬發展對象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一般為5-7天。黨員、群眾對擬發展對象有異議或意見,可向黨委反映。經核查發現不符合黨員條件者,不能作為近期發展對象。
第十四條 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
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
第十五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
(一)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
(三)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展對象批準為預備黨員后,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六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須函調或外調)。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七條 發展前不能完成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任務,或考核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教職工不列為發展對象。
發展前兩個學期(不包括發展時所在學期)有以下情況的學生不列為發展對象:(1)有出現補考的學生;(2)學習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排名未達到班級前35%的學生;如有上述第1條情況且情況特殊的,黨總支部討論通過后,須報學院黨委審議同意方可列為發展對象。
在校期間有以下情況的不列為發展對象:曾受到紀律處分或累計補考課程達到3門以上(含3門)或重修課程達2門以上(含2門)的學生。
第十八條 各黨總支部(黨支部)每批發展黨員時期擬發展對象名額按照各黨總支部(黨支部)發展指標的1:1.1的比例上報黨委繼續培養考察。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九條 黨委在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前,要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
黨總支部(黨支部)應將發展對象的檔案材料提前報學校黨委預審,預審的檔案材料包括:1.入黨申請書;2.優秀團員入黨推薦表;3.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4.思想匯報;5.業余黨校培訓材料;6.自傳;7.征求群眾意見材料;8.入黨申請人民主測評匯總表;9.政治審查結論性材料;10.發展對象公示表等。[黨總支部(黨支部)還須向黨委提交擬發展對象(學生)發展前所有學期學習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含班級排名)、發展對象匯總表和發展對象預審表]
第二十條 學校黨委將經過預審的發展對象的檔案材料報泉州市委教育工委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向發展對象所在支部發放《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和《預備黨員培養考察登記表》。
第二十一條 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內將離開學校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第二十二條 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發展對象本人必須參加會議,支部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并形成支部大會決議。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含優缺點);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同意、不同意、棄權的票數);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召開支部大會之前,要事先向黨委(黨總支部)報告。
第二十三條 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是:
(一)組織委員(或支部書記)報告到會情況和召開支部大會前的準備工作;
(二)發展對象宣讀《入黨志愿書》,匯報自己的基本情況、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三)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的有關情況,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并宣讀介紹人意見;
(四)組織委員(或支部書記)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
(五)到會黨員同志對發展對象進行充分討論、審議;
(六)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表決必須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內。遇到黨員有反對意見且反映的問題較大,則不要急于形成支部決議,可通過調查了解后再定;
(七)宣布票決情況;
(八)宣讀支部大會決議;
(九)發展對象個人表態;
(十)黨支部應當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接收預備黨員支部大會會議記錄、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提交黨總支部審核通過,并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黨委審批。
第二十四條 學校黨委審批前,應當指派黨委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并幫助發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人應當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親自如實地填寫在《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上,并向黨委匯報。
談話的主要內容是:了解申請入黨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考察其思想覺悟程度,入黨程序是否完備,入黨條件是否具備,并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二十五條 學校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通過黨委會集體討論和票決。主要審議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并通知報批的黨總支部(黨支部)。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應當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黨委會審批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二十六條 學校黨委對黨總支部(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并報市委教育工委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七條 學校黨委審批后,應及時將新接收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八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
第二十九條 預備黨員至少每季度要向黨支部遞交一份書面思想匯報;黨支部應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條 黨支部要及時落實好預備黨員考察人并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支部委員會每季度要召開一次預備黨員思想情況分析會,幫助解決預備黨員思想和實際問題。按期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發現問題要及時與本人談話,有針對性地進行幫助。
第三十一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滿之前一至兩周,個人應向所在支部提交書面轉正申請。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及時(一般在十五個工作日之內,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兩個月)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在預備期內不能起到先鋒模范作用,不具備條件,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在預備期內嚴重違反紀律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行政處分,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黨總支部審核通過,并在5個工作日內報黨委批準。
第三十二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黨總支部審核通過;上報黨委審批。
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三十三條 黨委對黨總支部、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并報市委教育工委備案。黨委應對預備黨員的轉正材料進行審查,包括《入黨志愿書》、轉正申請書、預備黨員考察表、征求群眾意見材料、思想匯報、討論預備黨員轉正支部大會會議記錄等,并將審批結果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要與本人談話,并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六章 發展黨員的領導與責任
第三十四條 學校黨委對發展黨員負有領導責任,黨支部負有直接培養和考察的責任。黨委書記是發展黨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院黨委分管副書記是學院發展黨員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黨總支部(黨支部)書記是發展黨員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各級黨組織負責人和培養考察人都要嚴格按照黨章規定,落實好培養、教育、考察、發展、審批的各個環節,把好質量關。
第三十五條 黨支部每半年要開展一次發展黨員工作自查,每年各黨總支部(黨支部)要向學校黨委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和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及時填報有關報表,如實反映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學校黨委定期對基層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進行跟蹤督導,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發展黨員工作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第三十六條 發展黨員要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把綜合素質作為發展黨員的重要考察內容。尤其是在發展大學生黨員中,要統籌考察大學生的一貫表現和關鍵時刻表現、自我評價和師生評議、學習情況和社會實踐情況,防止把學習成績作為發展黨員的主要條件。
第三十七條 黨總支部(黨支部)要配合黨委做好新黨員檔案的規范管理,嚴格履行推優后建檔、發展后歸檔、離校前移交等程序,對因管理不善造成檔案破損或遺失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應當嚴肅查處。對不堅持標準、不履行程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各級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將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黨紀處分;典型案例將及時通報,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并在支部大會上公布;對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將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黨組織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學校黨委制定的有關發展黨員工作的規定和解釋,凡與本細則不一致的,均以本細則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