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輔導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已經校黨委會議審定,現予以印發實施。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輔導員隊伍建設的意見
中共泉州信息工程學院委員會
2019年6月12日
附件: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輔導員隊伍建設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發揮輔導員在學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進輔導員隊伍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促進輔導員隊伍專業化和職業化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發〔2016〕31 號)、《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施意見》(閩委發[2017] 13號)、《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4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輔導員是學校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教師和管理干部的雙重身份。輔導員是高等學校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實施者和指導者,是大學生人生的導師和健康成長的知心朋友。
第二條 加強和改進輔導員隊伍建設,是一項長期性、全局性、戰略性的重大政治任務,是做好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對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保證高等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 學校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輔導員隊伍建設,按照“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標準,選拔德才兼備、樂于奉獻、熱愛學生、善于做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優秀人才擔任輔導員,逐步建設一支敬業精神好、工作能力強、專業水平高、學術素養厚的專業化、職業化、專家化的學生輔導員隊伍。
第二章 職責和要求
第四條 輔導員工作職責:
(一)思想理論教育和價值引領。
引導學生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國夢宣傳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幫助學生不斷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掌握學生思想行為特點及思想政治狀況,有針對性地幫助學生處理好思想認識、價值取向、學習生活、擇業交友等方面的具體問題。
(二)黨團和班級建設。
開展學生骨干的遴選、培養、激勵工作,開展學生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工作,開展學生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學生黨支部和班團組織建設。
(三)學風建設。
熟悉了解學生所學專業的基本情況,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指導學生開展課外科技學術實踐活動,營造濃厚學習氛圍。
(四)學生日常事務管理。
開展入學教育、畢業生教育及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學生軍事訓練。組織評選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指導學生辦理助學貸款。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做好學生困難幫扶。為學生提供生活指導,促進學生和諧相處、互幫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工作。
協助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機構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對學生心理問題進行初步排查和疏導,組織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宣傳活動,培育學生理性平和、樂觀向上的健康心態。
(六)網絡思想政治教育。
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推動思想政治工作傳統優勢與信息技術高度融合。構建網絡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陣地,積極傳播先進文化。加強學生網絡素養教育,積極培養校園好網民,引導學生創作網絡文化作品,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創新工作路徑,加強與學生的網上互動交流,運用網絡新媒體對學生開展思想引領、學習指導、生活輔導、心理咨詢等。
(七)校園危機事件應對。
組織開展基本安全教育。參與學校、院(系)危機事件工作預案制定和執行。對校園危機事件進行初步處理,穩定局面控制事態發展,及時掌握危機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報。參與危機事件后期應對及總結研究分析。
(八)職業規劃與就業創業指導。
為學生提供科學的職業生涯規劃和就業指導以及相關服務,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引導學生到基層、到西部、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
(九)理論和實踐研究。
努力學習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論和相關學科知識,參加相關學科領域學術交流活動,參與校內外思想政治教育課題或項目研究。
第五條 輔導員工作要求:
恪守愛國守法、敬業愛生、育人為本、終身學習、為人師表的職業守則;圍繞學生、關照學生、服務學生,把握學生成長規律,不斷提高學生思想水平、政治覺悟、道德品質、文化素養;引導學生正確認識世界和中國發展大勢、正確認識中國特色和國際比較、正確認識時代責任和歷史使命、正確認識遠大抱負和腳踏實地,成為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六條 建立健全輔導員工作制度:
(一)談心制度:輔導員要深入學生一線,主動與學生談心談話,定期與學生、本科生導師及任課教師聯系,準確掌握學生的學習、生活情況,把握學生的思想脈搏,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相關典型記錄需保存或填入《輔導員工作日志》。
(二)班會制度:每周召開一次班會或班委會,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和形勢政策教育,總結、安排工作。
(三)聽課制度:輔導員要深入學生課堂(每周至少2次)和新生晚自習,查看《班級日記》,及時了解學生的學習和出勤情況,填寫《課堂情況記錄表》,加強學風建設,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和培養工作。
(四)住值制度:輔導員要按照要求入駐學生公寓,到崗到位,做好值班。深入學生宿舍,了解宿舍文化建設和安全情況,及時清除安全隱患,協調宿舍矛盾,幫助學生建設健康向上、求知好學、整潔衛生、互助和諧的宿舍文化。
(五)例會制度:輔導員要積極參加輔導員工作例會,有針對性進行工作經驗交流、政治理論學習、教學集體備課、大學生思政研究探討、學習實踐考察等活動。
(六)日志制度:根據工作要求和工作內容如實、完整地記錄《輔導員工作日志》。
(七)聯系制度:與學生家長保持聯系,及時與家長溝通,通報學生情況、聽取家長意見、取得家長支持,發揮家長對學生的教育作用。
(八)檔案制度:完整建立所帶班級學生在?;厩闆r檔案,包括每位學生每學年學業成績概況、家庭狀況、困難情況、心理變化、獎貸資助、學生住宿等情況。
(九)報告制度:舉辦大型學生活動須事先請示,發現學生中有異常情況和遇到突發事件應當及時向本學院黨總支和學校有關部門報告處理。
(十)責任制度:輔導員對其所帶班級學生負責,是學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三章 配備與選聘
第七條 輔導員的配備,學校總體上按師生比1:200的比例設置一線專職輔導員崗位。輔導員的配備堅持專職為主、專兼結合的原則,在保證配備數量的基礎上不斷優化結構。
第八條 輔導員選聘標準:
(一)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
(二)中共黨員、具備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大學期間擔任過主要學生干部;德才兼備,樂于奉獻,潛心教書育人,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
(三)具有相關的學科專業背景,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以及一定的教學能力。
(四)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教育工作者的形象和氣質。
第九條 專職輔導員選聘工作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學校人事、學生工作部門等相關單位按照輔導員任職條件,通過筆試、面試、考察等相關程序,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做好輔導員選聘工作。專職輔導員一經選聘,任期不少于4年,原則上中途不得離崗、轉崗。
第十條 學生工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教師崗位職責要求,配備一定數量的兼職輔導員。兼職輔導員可以從在職教師、行政干部中選聘。
第十一條 兼職輔導員的任期一般為3-4年。
第四章 培養與發展
第十二條 專職輔導員是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輔導員的培養培訓納入學校師資培訓和人才培養計劃,至少應享受專業教師同等待遇。學生工作部負責全校輔導員培養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學校對輔導員培養培訓給予必要的經費投入。
第十三條 學校有計劃、有目的地對輔導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時事政策、管理學、教育學、社會學、心理學以及就業指導、學生事務管理等方面的專業化輔導與培訓。每年定期組織專兼職輔導員的培訓,不斷提高輔導員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加強對輔導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支持輔導員獲得相應的專業資格證書,提高輔導員的專業水平。學校確保每名專職輔導員每年參加不少于16個學時的校級培訓,每5年參加1次國家級或省級培訓。
第十四條 鼓勵和支持輔導員在做好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礎上可分批攻讀思想政治教育相關專業碩士和博士學位,培養鍛煉其成為能長期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和高素質的專門人才。獲得學位后仍需在輔導員崗位工作兩年以上。
第十五條 鼓勵輔導員結合工作實踐開展研究,學校專項設立學生工作研究課題,提供必要的研究經費;鼓勵輔導員發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論文和撰寫工作經驗文章,不斷創新學生工作的途徑和方法。
第五章 職務(職稱)與待遇
第十六條 專職輔導員應為二級學院學生工作委員會的成員,專、兼職輔導員可列席二級學院黨政有關研究學生工作的會議。
第十七條 學校按教師職務崗位結構比例合理設置專職輔導員的教師職務崗位。專職輔導員可以按教師職務(職稱)要求評聘思想政治教育學科或其他相關學科的專業技術職務。輔導員評聘教師職務應堅持工作實績、科學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結合的原則,對于中級以下職務應側重考察工作實績。對輔導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在其申報的學科組內將專職輔導員作為單獨類別,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后,須在輔導員崗位工作五年以上。
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學生工作、組織人事、教學科研部門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組成的專職輔導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具體負責專職輔導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
35歲以下的青年教師任兼職輔導員的,在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和晉升行政職務時,要充分考慮其擔任兼職輔導員的工作經歷和業績,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第十八條 專職輔導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可承擔一定的《形勢政策教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安全教育》、《創新創業》等相關課程的教學任務,每周教學工作量一般不超過4課時。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制定輔導員管理崗位聘任辦法,根據輔導員的任職年限及實際工作表現,確定相應級別的管理崗位等級。職級由學工部會同人事處按聘任辦法,根據考核情況和工作實績聘任。
第二十條 專職輔導員每年帶滿200名學生且考核測評合格,方可視為完成該崗位年度基本工作量;專職輔導員兼任學院黨組織副書記、學院團總支書記(分團委書記)的,年度工作量計算應帶學生人數酬情減少;輔導員承擔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形勢政策教育”“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心理健康教育”“創新創業”等課堂教學工作,課時津貼在學院年度績效中應按同級職稱教師標準計算。
兼職輔導員帶班補助根據班級數和學生數,參照專職輔導員按學校規定津貼標準發放。根據崗位工作需要,給予專兼職輔導員適當的通訊補貼。
第六章 轉入與轉出
第二十一條 任職期滿的輔導員,凡勝任本職工作并有志于繼續從事學生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可以繼續留任;如本人有意愿轉崗,需要獲得一次以上校級以上“優秀輔導員”榮譽。
第二十二條 輔導員轉崗要按照統籌規劃的原則,規范程序、統籌安排,輔導員工作輪崗、調動、掛職等,需征求學生工作部門及分管校領導的意見。
第二十三條 需要調崗的輔導員在離開現崗位前,要認真進行工作交接,向新任輔導員介紹情況,移交文件和有關資料,未經交接,不得辦理離崗手續。
第二十四條 其它崗位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意愿,經考察符合輔導員任職條件的,可調入從事輔導員工作,原行政職級、專業技術職務待遇不變。轉入人員在晉升高一級職級或職務時,須在輔導員崗位至少工作滿三年。
第七章 考核和管理
第二十五條 輔導員實行學校和學院雙重管理。黨委學生工作部是學校管理專兼輔導員隊伍的牽頭職能部門,會同人事部門與學院共同做好輔導員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黨委學生工作部根據專兼職輔導員工作職責和要求制定考核辦法;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分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四個檔次;考核由學生工作部門具體負責,考核指標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考核的結果將作為每年年終人事考核的主要依據,列入個人工作檔案,作為今后晉升職稱和職務以及評選先進等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不斷提高輔導員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水平,有計劃地組織輔導員進行學習考察;鼓勵和支持開展輔導員工作研究;舉辦輔導員論壇、輔導員工作技能競賽、輔導員素質拓展等活動。
第二十八條 建立學生工作導師制度。通過選聘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思政專家和我校學生工作經驗豐富、熱愛學生工作、關心學生成長的在職教師、領導和退休老教師、老領導擔任導師,與一線輔導員建立聯系,通過談心談話等形式為輔導員答疑解惑,對他們的工作和成長進行指導幫助。
第二十九條 學校每年開展“優秀輔導員”評選活動,評定比例一般占專職輔導員總數的10%。
第三十條 輔導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繼續從事輔導員工作,應解聘、調離輔導員隊伍或待崗:
(一)在事關政治原則、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因個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產生不良后果;
(三)不能正常履行輔導員崗位職責,考核不合格者;
(四)其他不宜從事輔導員工作的情形。
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聘任合同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十一條 考核及評選辦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意見由學生工作部、人資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