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立項課題的科學管理,統籌規范有序地推動民辦教育研究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立項課題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黨和國家對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為依據,深入研究當前我國民辦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理論與現實問題,為行業發展提供權威的行業學術支撐和方向引領服務,為政府提供決策咨詢服務,為民辦教育改革發展和實踐服務。
第三條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課題分為重大課題(項目)、重點課題、一般課題三類,采用分級分類立項制度。其中,重大課題和重點課題由協會發布立項選題指南,依照有關程序立項,經費由協會資助或籌措;一般課題實行總量控制,每年由各分支機構、會員單位、地方協會或其他有關單位推薦申報,由協會組織評審立項、日常管理和結題評審,研究經費課題組自籌,協會對一般課題成果進行評審,優秀者可以給予經費獎勵或表彰。
第四條 課題的立項申報與結題評審,應遵循下述原則:
1.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相一致;
2.堅持正確的研究方向,體現科學性、學術性、前瞻性、創新性、有效性和行業權威性;
3.有利于最大程度地提升行業研究水平,引領行業發展。
第五條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下屬分支機構不再單獨立項研究課題。
第二章 立項與管理
第六條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設立專門學術機構,負責領導課題研究工作,其主要職責有:對重大課題和重點課題進行立項審議,參與課題評審及相關學術咨詢。
第七條 資助費在50萬元以上的立項選題需經常務理事會批準,資助費在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立項選題需經會長會批準,資助費在20萬元以下的立項選題由會長批準。資助費在20萬元以上的選題公開招標遴選,資助費在20萬元以下的選題可定向委托或通過邀請招標、比選確定。
第八條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秘書處在協會學術部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課題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有:制定并發布課題申報通知和選題指南;受理課題申報;組織開展課題的評審和立項;組織課題的日常管理和結題鑒定工作;監督課題經費的使用;向完成課題研究并通過結題鑒定的課題組頒發結題證書;組織課題成果宣傳推廣等。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
第九條 重大課題和重點課題組負責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主持省級以上重點課題經歷,在教育領域有較大影響力或在相關領域出版或發表
過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學術專著或論文;
2.能夠籌措課題研究資源并獲得必要的研究條件;
3.能切實承擔組織開展課題研究的職責。
第十條 課題申報要求和程序:
1.根據課題申報通知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2.協會按程序組織評審;
3.擬立項重大、重點課題名單需在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網站進行公示,課題公示期滿無異議后,課題承擔單位或個人與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簽訂有關協議,負責人按照《立項通知書》要求組織開展課題研究。
第四章 結題鑒定
第十一條 課題研究工作完成后,應組織結題鑒定。結題鑒定一般采取會議或通訊方式,重大和重點課題由協會負責組織,一般課題由協會委托相關單位或部門組織。
第十二條 課題結題程序:
1.課題負責人準備結題相關材料;
2.課題負責人向協會秘書處提交結題材料;
3.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組織召開結題鑒定會,課題負責人向鑒定專家進行陳述、答辯,最后由專家組共同評價并簽署鑒定意見;
4.相關課題結題材料(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由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秘書處統一存檔備案。
第十三條 課題最終成果具備以下相關條件的,可申請免于鑒定:
1.課題提出的決策咨詢報告、政策建議等被省部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或教育行政部門完整采納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關證明;
2.課題成果獲省部級獎項二等獎以上,名稱與課題名稱對應,課題負責人須為獲獎項目第一人,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關證明。
第十四條 結題批復。通過結題鑒定的課題,由中國民辦教育協會頒發結題批復和結題證書。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屬于中國民辦教育協會。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自2021年3月5日起施行。